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遗留房屋产权如何变更?
相关部门:到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变更
9月15日,赣州市刘女士致电记者称,她父亲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她想咨询父亲遗留的一套房屋的产权应如何变更。
刘女士说,中秋节前几天,她父亲突发心肌梗塞去世了,留下她和母亲相依为命,父亲在赣州市区留下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着父亲的名字,她不知道父亲遗留的这套房屋产权该如何变更。
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华林。胡华林告诉记者,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刘女士父亲遗留的这套房产首先由她母亲继承房产的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由刘女士和其母亲共同拥有。记者从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获悉,因刘女士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继承者需先到赣州市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再带上公证书原件、身份证到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进行房屋产权变更。(见习记者赖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