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赣州中心城区一对张贴代办假证小广告的夫妇帮他人伪造、销售了一份国家公文,并从中获利750元。近日,章贡区法院对这对夫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肖某和陈某这对夫妇通过朋友介绍,在网上认识一名制售假证的深圳女子。随后,他们商议,由肖某夫妇在赣州负责张贴代办假证小广告以招揽生意,接洽客户并获取制假信息后传送给深圳女子制作假证件、假公文,然后再由肖某夫妇进行出售。今年1月初,肖某夫妇接到客户程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要求,期间,双方谈妥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为程某伪造多份国家机关公文,同时,程某还向这对夫妇提供了国家机关公文的样本。之后,肖某夫妇通过互联网将该制假信息提供给深圳女子。几天后,肖某夫妇携带了赣州市某镇人民政府关于占用土地的假国家公文,与程某交易,并收取人民币800元。不久,公安机关便将肖某夫妇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夫妇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应依法惩处。(傅一波 记者廖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