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7日
从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获悉,我省个人征信系统已收录了2300多万自然人的信息。不过,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仅为5年,超过5年后个人征信系统将予以删除。
据悉,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已经结束,即将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中对于信用卡未按期还款等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有了明确的说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仅为5年,超过了5年,应予以删除。
记者了解到,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个人信息主要有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和个人非银行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办理的信用卡、贷款、他人贷款担保的信息等。这两部分信息主要来自金融机构。而个人非银行信息包括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养老保险信息等,主要来自相关部门,例如,人社部门、住建部门等。
记者提醒,对于个人信息的采集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异议申请需要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者到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或者是商业银行提出。征信中心或者是商业银行在接收到异议申请后,会立即进行核查。如果发现错误会及时更正,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异议申请不需要交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