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本报讯(记者张玉珍)9月1日,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据环保部核定,“十一五”期间,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别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30%和112%,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省始终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坚定不移地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在经济增速和能源消费总量均超过规划预期的情况下,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5.73%和9.13%,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分别下降5%和7%的减排任务。
目前,全省所有城市(含县城所在地)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达每日270多万吨。除即将关停机组外,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实现了脱硫全覆盖,全省燃煤发电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占统调火电机组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落后产能淘汰关停任务超额完成。省市两级共12个污染源监控中心全部建成投运,实现了国控企业等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在线监控。减排责任考核全面落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另悉,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统计局于近日完成了2010年度及“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结果表明,全省11个设区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控制目标以内,全面完成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