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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招后遗症:8年须还133亿 湖北高校将卖地偿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刘晓杰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眼下正值高校开学。不过在新生们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中,湖北省一些表面光鲜的高校却在为债务问题忧心不已。审计署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1164所地方所属普通高校负债2634.98亿元。对于大规模的高校债务,湖北省提出了“卖地还债”的解决方式,但这一做法是否能推向其他地区,仍有待时间验证。

  日前,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减轻我省地方高校债务负担 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称,该省公办高校贷款总额已达133亿元,“对于负债,政府不会全买单,将主要由高校负责偿还”。据统计,湖北地方高校平均每所学校的贷款额度超过1.9亿元。

  文件提出,达到相关标准的高校,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必须在2012年底以前通过“招、拍、挂”或者政府收购储备等方式进行处置,所得资金原则上用于偿还债务。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湖北为数不少的民办院校开始出现运营困难,甚至有部分教育机构已经破产。

  8年内须还债133亿

  湖北某高校2010级研究生钟楠(化名)刚刚因学费问题和母校在网络上进行了一番“较量”,他颇感无奈地说,“国家规定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这样做是违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他也许并不知道,在这场尴尬的“较量”背后,是湖北高校正面临的一场规模庞大的债务风险。

  日前,一份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减轻我省地方高校债务负担 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79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以政府公文的形式将这一问题呈现出来。

  《意见》明确指出,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债务风险日渐显现,严重影响了湖北省高校的稳定发展。湖北省政府决定用5到8年的时间,采取包括严防新债、建立引导激励机制、盘活存量土地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该省地方高校共计133亿元的贷款债务,“高校是债务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见》明确规定,在锁定2009年8月底银行贷款余额的基础上,“以2011年6月30日为节点,凡是已经达到核定规模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今后,未经批准擅自新建项目而举债的高校,除终止其财政拨款外,还将依规依纪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面对如此规模庞大的债务,湖北某高校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坦言:“没有还本准备的学校不在少数”。湖北省政府已经为高校如何偿还债务拟定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在全部的还债实施计划中,“鼓励盘活存量土地,拓宽化债途径”的表述被解读为地方政府首次明确鼓励高校“卖地还债”。

  在这份《意见》中,湖北省要求辖内高校凡建有新校区且占地面积达到核定规模的高校,其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必须在2012年底以前通过“招、拍、挂”或者政府收购储备等方式进行处置,所得资金原则上用于偿还债务,“对于债务较重而处置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不积极的高校,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对贷款余额不减反增的高校,将调减该校招生计划,暂停该校硕士、博士点审核,暂停学校升格、更名审核”。

  根据规划,在2012年以前,湖北省政府将在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由省、市州财政、高校共同化解贷款余额的60%,其余40%的贷款余额由各地方高校在2012年以后自行化解,“用5至8年的时间,逐步化解2009年8月底经审计认定的全省地方高校贷款余额133亿元”。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学者郭浩刚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地方高校负债主要是由于盲目扩招导致的大肆 “圈地运动”、“造城运动”和政府投入不足等因素造成。

  已有部分民办院校破产

  就在地方政府想办法解决公办高校债务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生源逐年下降和前期高速扩张等因素,湖北省内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生存空间日益逼仄,甚至有部分民办院校已经彻底从这个行业消失。

  施源(化名)是湖北某高等教育机构的创始人之一,这座有着十余年办学历史的民办院校在近年宣布了它生命的终结。对于自己所创办的这所学校破产,施源和他的同事们总结为“船太大了、速度太快了”,“学校每年的教工薪酬支出都在几亿元,最高峰的时候有3000多名员工,一期的招生人数是14000人左右。这样一来,整个规模突然就变得非常庞大,它的发展速度也超出了我们之前的规划”。

  不过,在施源看来,国内民办高校生存环境恶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人口红利的终结趋势,“整个行业的转折点在2008年,招生严重不足的问题当时就开始很突出,它们(公立大学)甚至录取高考成绩在180分的考生,那一年,我们的招生规模就比往年减少了50%,这对我们而言是致命的”。

  对于这一点,武汉民办教育行业人士唐浩平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生源萎缩导致许多中学已经倒闭,这个情况未来在很多大学也会出现,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招生是一切的逻辑起点,没有生源,都是空中楼阁。”

  尽管施源和其创办的学校是湖北高等教育行业的个例,但民办高校的生存空间日益逼仄和所承受的债务压力正成为事实。根据教育部通过学校章程向社会公布的新设置民办高校资产情况统计显示,截至去年11月30日,湖北3所最具知名度的民办独立学院共计负债6亿多元。其中,武汉东湖学院银行贷款2.2亿元,其他债务1834万元;武汉长江工商学院负债2.57亿元;汉口学院资产负债1.13亿元。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柯佑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民办教育机构破产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办学行为,反映了市场法则在教育发展中的作用。”他表示,我国未来民办教育机构必将进一步分化,众多民办学校将在借鉴和合作中发展,部分办学实力薄弱、特色不明的民办学校将趋于倒闭,其中也会有一些民办学校继续被外资收购。

  湖北省提出的化解高校债务的主要措施以2011年6月30日为节点,凡是已经达到核定规模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项目;确有必要新上基建项目的,由省发改委商省教育厅从严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在2011~2012年化债期内,对化债积极,效果较好,银行贷款余额与2009年8月底相比有明显下降的高校予以奖励。对化债不积极、贷款余额不减反增的高校,省财政除不安排该校化债奖补资金外,还将减少或停止安排专项资金;并调减该校招生计划,暂停该校硕士、博士点审核,暂停学校升格、更名审核。凡建有新校区且占地面积达到核定规模的高校,其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必须在2012年底以前通过“招、拍、挂”或者政府收购储备等方式进行处置,其扣除税费和计提后,原则上用于偿还债务。对债务较重而处置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不积极的高校,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债务较重的高校,每年需从学费收入中筹措25%的资金,列入学校年度支出预算,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偿还债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应从独立学院上缴的管理费用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学校财务风险监控体系,坚决杜绝重复建设和只注重外延扩张的现象。相关新闻陕西拟最快3年化解高校百亿债务截至2009年底,陕西40所省属公办高校负债达102.68亿元。为化解债务,8月29日,陕西省政府出台“高校化解债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从今年开始,“政府学校共担、多种措施并举”,逐步化解省属公办高校基本建设债务。

  今年陕西将安排16.5亿元专项资金,并统筹高校自筹资金等资源,支持高校化解债务。2012年前化解省属高校债务基数的70%以上;2013年~2015年,由化债高校统筹省财政专项资金及学校其他资源,自行化解剩余的各类债务本金及利息,彻底解决省属高校债务问题。今后陕西不再审批新设高校及高校建设项目,未经省政府批准,各高校不得自行举债,银行也不得再向高校审批和发放新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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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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