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宏观经济 >> 正文内容

国税总局:短期内不在全国推行房产证加名征税

来源: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6日

    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财经》综合报道】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有媒体说,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但国税总局方面8月25日回应说,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

  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号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24日下午,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又说,此事现在还“不确定”,要等总局批复,可能会有“缓冲期”。对此,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就南京房产证加名征税一事,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处长郭智华在8月24日回应称,该政策指的是夫妻双方将其中一方所持房产由个人财产转为共同财产所征收的权属转移的契税,实为按契税条例执行的政策,成都、青岛、石家庄、泉州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并非从南京首征。

分享:

来源:财经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