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5日
瑞金市一女子李某伙同男友盗窃父母存单取款,2个月就挥霍了6万多元钱。8月22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5000元。
刚刚成年的李某在认识男友赖某(在逃)后,两人一起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刚开始,赖某总是出手很大方,一副款爷的模样,可在俘获了李某的心后,他便总是叫苦。后来,赖某叫李某想办法去偷她父母的钱。为拴住男友的心,一时糊涂的李某竟真把黑手伸向父母。在2010年11月至12月期间,李某伙同赖某从父母卧室偷出农村合作信用社定期存单共4张,并偷走了她母亲杨某的身份证,分4次将4张存单中的现金共计6万余元全部取出。和李某一起将6万余元钱挥霍一空后,赖某突然失踪了,直至案发也没有出现。今年3月,李某的父母发现家中被盗,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很快查明了案情。今年5月,李某被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亲属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对偷拿自己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作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告人李某盗窃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且伙同他人盗窃亲属财物,其行为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对李某应予相应的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盗窃的是她父母的钱物,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也得到了她父母的谅解,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张永林 特约记者钟元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