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4日
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公路“三乱”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党和政府声誉,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也是历年来我国纠风工作的重点。
今年以来,新闻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曝光了一批公路“三乱”问题。针对媒体揭露的问题,国务院纠风办迅速部署有关地方纠风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
案件一:陕西吴堡县运管人员随意处罚车辆
2月15日《人 民 日 报》第19版曝光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运管人员随意处罚车辆问题。经查,2010年11月11日10时许,吴堡县运管所王某、李某某、李某在去任家沟办事途中,遇河南安阳一辆货车停放在路边,遂对此车进行了检查,并以无道路运输证为由收取该车主1700元现金,未开票。媒体曝光后,三人主动向县纪检监察机关坦白交代了事情经过。
榆林市纠风办经过调查认为上述三人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擅自检查车辆,并收取车主现金,属于乱罚款行为。据此,给予王某等三人行政降级处分,并给予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对运管所负责人和分管副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二:陕西潼关县交警乱罚款
2月15日《人 民 日 报》第19版曝光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交警违规乱罚款问题。经查,《人 民 日 报》刊登的有关内容为1月18日渭南市潼关县秦东交警中队执勤的情况。照片中的人物分别为该中队交通协管员常某某、杨某。常某某当时虽不当班执勤,但在公共场合警容不整。刊发的无法辨认字迹的发票照片,系交通协管员徐某对车辆处以50元的罚款所开票据,字迹潦草、难以辨认。
渭南市纠风办经过调查认为,交通协管员拦车检查、开具罚没票据的主体不合法,票据填写不规范;交通协管员常某某警容不整,有损执法人员形象。据此,责成渭南市潼关县秦东交警中队对常某某、徐某予以辞退,对交通协管员杨某待岗培训,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中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件三:山西省煤炭运销公司违规收费
4月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曝光山西省煤炭运销公司违规收取煤炭过境费的问题。经查,1995年10月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对入境煤按3元/每吨、过境煤按5元/每吨收取业务服务费。此项收费延续至今。截至今年2月,收费金额累计136876.23万元。
经国家发改委调查组调查认定,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收取煤炭入过境服务费属乱收费。为此,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共同督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4月7日零时起,全面停止收取入过境煤炭管理费。发展改革部门将对违规收入收缴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对该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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