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近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公开审理并判决了一起醉酒驾驶案,醉酒驾驶人董和水由此成为于都县醉驾判刑第一人。
法院审理查明:董和水,现年38岁,男性,福建省南安市人,擅长捕蛇,案发前居住在于都县城,无摩托车驾驶证。今年6月23日,董和水出去抓蛇,可是一天都没有抓到一条蛇,当晚8时许,心情烦躁的董和水回到了自己租住的房子里,拿出一瓶白酒喝了起来。当晚9时许,喝得醉醺醺的董和水又骑上两轮摩托车想再出去抓蛇,途经于都县于山大道新法院办公楼门口路段时,因逆行造成交通事故,将刚刚下晚自习骑自行车回家的中学生郑某撞伤住院,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对伤者造成严重的生理与心理伤害。后经抽血检测,董和水血液乙醇检测指数为189.6mg/100ml,属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
法院根据以上事实,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董和水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赖湧 特约记者罗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