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近日,市民朱女士到赣州市章贡路一家餐饮店就餐时,刚落座便被一只猫咬伤。朱女士因担心店主拒绝赔偿,就找到章贡区工商局解放分局调解,最终获赔340元医药费。
8月4日,朱女士和朋友到章贡路一家餐馆就餐,不料进门刚落座,就被餐桌下的一只猫咬了一口,顿时鲜血直流。朱女士赶紧到附近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消毒、打狂犬疫苗,共花去医药费340元。次日,朱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要求赔偿。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经调查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餐馆老板应对朱女士进行相应赔偿。经协商,最后朱女士获赔所有医药费340元。(黄良生 记者李丽 实习生陈奕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