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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其他资产”风险权重从0%提至1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刘冬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近日,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进行了重新规定,令分析人士颇感意外的是,商业银行“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由0%调整为100%。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被归类为商业银行“其他资产”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应分摊收益等项目,不过也有银行将大量保本型理财产品放在“其他资产”项下。东方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金麟对本报记者表示,这类银行需要承担保本责任的理财产品应该放在金融类资产里面,但很多银行为了规避监管成本,一股脑儿放在了“其他资产”栏里。

金麟认为,银监会把“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从0%提高到100%,意在杜绝这种做法,“宁可错杀,不能漏网。”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动在于银行信贷承诺风险权重的提高。资本新规规定,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的信用转换系数(表外业务转成表内业务的风险程度指标)为100%;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和1年以上的贷款承诺的信用转换系数分别为20%和50%。

金麟对本报记者称,之前对于银行进行授信额度的这部分业务,基本上也是零风险的。比如很多银行动辄会为某家大型企业安排数十亿元的授信,企业真正使用可能只有几个亿。“但这类信贷承诺对银行来讲是存在资本占用风险的。”

在资本新规的监管方法中,对银行持有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不再采用简单的资本扣除方法,而是区分不同性质的股权风险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中国银行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宗良认为,从简单的资本扣除到依据风险给予权重,这为银行开展综合经营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一个前提。”

分析人士认为,资本新规在对银行资本要求更趋严格的情况下,对风险计量方法的调整可能会导致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增多,对银行现有资本充足率有一定影响。金麟认为,“明年,银行可能开始大规模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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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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