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中国金融 >> 正文内容

财政部代理发行6省市地方债220亿元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财政部8日发布公告,根据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1年黑龙江、江苏、宁波、安徽、湖北、湖南省(市)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实际发行面值为220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债券中,黑龙江、江苏、宁波、安徽、湖北、湖南省(市)额度分别为35亿元、45亿元、7亿元、45亿元、43亿元、45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12%,2011年8月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11日发行结束,8月15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9日(节假日顺延),2016年8月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本期债券在2011年8月9日至8月1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摄影记者/高育文

分享: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