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中国金融 >> 正文内容

部分银行违规收费发改委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谢利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

    记者8月2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通过近日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暗访和检查发现,一些网点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目前,发改委已对相关金融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将多收费用退还客户。

    近日,发改委会同部分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于7月中下旬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一些网点存在7月1日后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行为。这些网点涉及工行吉林分行、内蒙古分行;中行山西分行、宁夏分行;建行重庆分行、河北分行、北京分行;农行内蒙古分行下属部分营业网点,以及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及同城支行营业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下属部分营业网点;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属西宁等25家县级联社;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依法责令上述机构将多收费用退还客户,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检查中还发现,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对上述三总行的违规行为,发改委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发改委表示,银行服务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得擅自推迟执行监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费,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恢复收费或乱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以为戒,增强依法收费的意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分享: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