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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授权中邮人寿借道邮政渠道销售保险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俞燕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俞燕

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促进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中邮人寿可借助省级邮政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的营业网点销售保险产品,这是保监会首次专门针对一家保险公司下发的文件。

一位保监会人士表示,《通知》此举主要是为了在鼓励中邮人寿进行渠道创新的同时,加强对其监管,以强化其风险管控和风险防范。

《通知》规定,中邮人寿设立省级分公司后,所在省邮政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的主业营业场所在全省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和提供保险服务。受托辅助履行中邮人寿相关管理职能的市、县(区)邮政局,以及代理销售中邮人寿保险产品的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每一个营业网点,应分别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当地省邮政公司通过所辖的市、县(区)邮政局,可辅助履行中邮人寿当地业务的非核心相关管理职责,核保、核赔和涉及保单权益变更的保全、资金运用、回访、稽核和投诉处理应由中邮人寿直接负责,业务营销和宣传应由中邮人寿统一规划和管理。

中邮人寿成立后,借助邮政渠道,2010年保费收入同比增幅高达39610.32%。对于中邮人寿借助其“东家”邮政系统取得如此高速发展,一位寿险公司人士表示很无奈,“在邮政代理渠道里,我们根本没办法和中邮人寿竞争。现在和邮政系统合作,要有相应的交换条件,我们要订购EMS相应份额的产品才行,这样算下来,他们为我们代理保险,我们的成本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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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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