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保法》的正式实施,相关部门如何确保《社保法》的顺利实施?城乡居民能获得哪些保障?我市职工参加社保的情况如何?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目前准备得怎样?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社保法》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记者杨桂兰 实习生刘颖
●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社保法》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障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如何确保《社保法》的顺利实施是当前的首要问题。
据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今年上半年,该局已经成立了《社保法》宣传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培训了相关工作人员,并通过印发资料、文艺演出、政策咨询等方式对《社保法》大力宣传,宣传对象覆盖到企业在岗职工、社区居民、失业人员、大学生、农民工、离退休人员等各类群体。
据透露,该局还将开展多层次的学习培训,对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本系统职工进行《社会保险法》知识的全面培训。并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对与《社保法》不一致或相抵触的政策规定,按照权限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
●将逐步覆盖城乡居民
《社保法》的贯彻实施,重点是要让广大职工群众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并且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和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和权利,动员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为职工参保的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我国社保体系保障范围受到各种“樊篱”的局限,比如困扰参保人员的社保异地转移接续,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双轨制,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能享受医保,城乡之间社保待遇水平不一。但随着近年来社保体系的突破,可以说,领取失业保险金者可享受医保政策的出台,正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的缩影。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我市以保障民生为立足点,在城镇范围内建立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并积极把“城镇保险”向“城乡统筹”转变,社保体系建设逐步覆盖到城乡居民。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400.06万人次,同比增长12.8%;征收社会保险基金12.26亿元,同比增长11.7%。五项社保中,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0.0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46.18万人,同比增长5.2%;基金征缴7.88亿元,同比增长27%。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9.2万人,基金征缴2.6亿元;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41.28万人,基金征缴5977.37万元。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8.68万人,基金征缴2177.14万元,同比增长29.36%。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34.021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4088.12万元。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3.77万人,基金征缴483.98万元。
目前,新农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于都县、龙南县、寻乌县新农保参保人数达63.03万人,收取保费5033.33万元。
社保专家释疑相关热点问题
随着《社保法》的正式实施。近日很多读者就这部“民生大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咨询。记者梳理出其中的热点问题,约请我市社保专家进行释疑。
1.关于养老保险
养老是市民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有市民打电话来咨询“我今年底退休,养老保险只缴了12年,达不到15年的缴费年限,是不是就领不到养老金啊?我该怎么办?”
社保专家称,参保人员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2.关于医疗保险
“下个月我就跳槽到外省工作了,想把医保关系转来不知道是否可行?”市民孙先生问道。
社会专家称,根据《社保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国家已出台医保关系转移政策文件,我市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医保关系业务。
3.关于失业保险
“我去年失业了,到现在还没找到工作,这段时间没钱缴医保参保费。如果生病了还能否享受到医保待遇?”
社保专家指出,对于失业人群《社保法》也有相关保护条例。目前已经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4.关于工伤保险
“我有个亲戚,公司经理请他吃饭时,被灌了许多酒,次日发现他已经死亡多时。请问是否应该算工伤?”
对于这个疑问,社保局专家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经理请他吃饭不是工作需要,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喝酒也与他的本职工作无关联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醉酒不得认定为工伤,因此不认定为工伤。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赔偿问题。
5.关于生育保险
准妈妈刘女士问道:“我没有工作,没参加生育保险,但我老公所在的公司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我生孩子时产生的费用可否由男方报销?”
社保专家指出,据《社保法》规定,王女士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保险方面,即使女方没有工作,只要丈夫参保,同样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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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民企参保现状不乐观
今年4月至6月,国家统计局信丰调查队在信丰县城区随机抽选了50户居民家庭进行跟踪调查。
其实,在《社保法》出台之前,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9号)明文规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有责任和义务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但是据调查,信丰县民营企业职工参加社保的现状很不乐观。
抽查:民营企业投保率较低
在信丰县民营企业上班的16人中,仅有1人享受了企业给缴纳的养老和工伤社会保险,投保率跟不上国家的总体社会保障水平,也与本县国有企业职工100%的投保率比相差甚远。参保民营企业中,产品全部出口的信丰县建盈内衣有限公司作出了表率,为全体员工投了保。其实上述情况只是我市民营企业参保率低的一个缩影。
民营企业是地方经济的半壁江山,是吸纳城乡就业的重要渠道。民营企业职工具有年轻、流动性大、工资福利待遇低等特点。
民营企业职工社保缴纳率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民营企业老板普遍存在能逃则逃、应付了事;或为应付年检而突击参加保险,甚至还有企业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看成是政府部门的一种乱收费行为。
“给员工投保一份养老保险一年就得数千元。”近日,一名不愿具名的民营企业刘老板表示,该县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自身实力不强,还在发展之中,现在考虑最多的就是尽量地降低生产成本,压缩开支。
刘老板坦言,一些民营企业老板担心给员工投保后,虽讨好了员工,却消耗了本来就紧缺的企业资金,加重企业负担,削弱企业竞争力,因此,企业有着强烈的逃费思想。
据了解,民营企业的职工大部分来自农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自己应得的保障权益。他们关心的是“发钱才是硬道理”和“生存才是大问题”,不愿意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参加社会保险。
“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民营企业无工会组织,或虽有工会组织,但形同虚设,不敢代表职工利益向企业老板申诉维权。”一位法律界人士称。于是造成了参保主体的缺位,参保率低也就不难理解了。
调查发现,社会保障不到位,使我市一些民营企业难以引进高新技术人才,不利于形成企业长期发展的动力机制,影响到企业市场生存竞争能力的提高。
对策:建立完善的防范制度
“在具体操作中适当调低民营企业在社会保险中的参保费率,也可以促进社会保险水平提高。目前,赣州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不少企业是利润低、劳动密集的低端制造业,30%的社会保险费率对于广大民营企业来说偏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当调整使之与赣州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提高民营企业利润水平和竞争力。”信丰县人保局有关负责人建议道。
社会一直非常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欠缴保险费的问题。
“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信丰县劳动局副局长卢清华坦承:“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他指出:“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鉴于此,刚刚出台的《社保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费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笔者了解到,《社保法》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以往,提到社会保险,强调过多的是企业的责任,诚然,只顾赚钱,不愿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不是一个好企业。
为了使企业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用工成本,江西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金山建议: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学习《社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方面的规定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用工制度。此外,还要借助外脑,聘请劳动法专家建立完善的防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