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
[导读]主要内容既涵盖规范公司治理架构和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的制衡机制,又创新性地纳入发展战略和价值准则及社会责任、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等
【《财经》综合报道】7月25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这份新起草的《指引》包括了九项创新内容。
银监会表示,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的推进,原有的公司治理指引和指导文件在实践中显示出了一些不足,如对公司治理的一些重点领域如激励约束机制、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评价以及信息披露问题没有涉及,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改革发展速度较快,需要以法规或指引的形式加强对其公司治理的监管。
银监会认为,良好银行公司治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即健全的组织架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因此,《指引》在依照上述六条良好标准的基础上构建了相关框架。主要内容既涵盖规范公司治理架构和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的制衡机制,又创新性地纳入发展战略和价值准则及社会责任、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等内容。
其中,《指引》的主要创新内容包括:一是加强董事会运作及董事履职的内容。二是强化监事会职责要求。三是加强对主要股东行为的约束。四是强化了商业银行的战略规划和资本管理。五是增加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具体规定。六是明确了对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的要求。七是增加了对信息披露建设和透明度的具体规定。八是增加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干预职能。九是采用了新的公司治理定义。
《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外资在华的法人银行、已进行商业银行改革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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