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
我市一家网吧因未经许可将影视作品上载,并向上网者提供播放欣赏服务,被告上了法庭。日前,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网吧被裁定赔款5000元。
据了解,电视剧《搜神传》的版权归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所有,该影视作品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拥有,被告于都县某网吧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权的前提下,以收取上网费为目的,擅自将《搜神传》上传至网吧内部影视平台,以供上网者播放欣赏,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该网吧向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见习记者朱国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