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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正式开业的有10家,分别在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赣县、龙南县、南康市、大余县、信丰县、宁都县、上犹县;已获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正在准备开业材料的有2家,分别在兴国县、石城县;已明确主发起企业正在筹建的有4家,分别在崇义县、会昌县、瑞金市、定南县;还未明确主发起企业的有4个县,分别为于都县、安远县、全南县、寻乌县。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年内基本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全省县域全覆盖的目标要求,为确保全市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弥补传统性的商业性银行在金融服务中的缺位,起到不可替代的“市场补位”的重要作用,对于规范民间融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支持“三农”、中小企业,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界的新生事物,经营机制灵活、资金使用效率高、以信用控风险等显著优势,受到民间资本和社会大众的广泛欢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特别是在当前稳健的货币政策形势下,为中小企业发展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因此,大力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增强市场竞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服务“三农”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赣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把赣州打造成为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推进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二、切实抓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度

    (一)尽快明确主发起企业。未明确主发起企业的县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赣府厅发[2010]48号)等相关办法要求,选择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作为主发起人,优化股权结构,科学设置股东持股比例,务必在6月底前以县政府抄告单或批复等形式明确辖区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企业,并及时报市金融办备案。

    (二)成立专管机构。未明确主发起企业的县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工商局、民营企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没有成立金融办的由县政府指定),具体负责辖内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确定,协调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材料的初审上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学习宣传。小额贷款公司专业性较强, 县级监管部门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业务学习,注重系统性、专业化的同时,加大宣传小额贷款公司的力度,更多地争取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县级政府作为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合法依规经营。

    (二)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金融办或指定县级监管部门要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巡查,及时汇总上报情况;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的监测,搞好统计分析;县银监办要及时认定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民营企业局要积极组织优秀小企业项目与小额贷款公司对接;县公安局要配合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守监管红线,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限期整改、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罚。特别是对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恶意收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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