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新华网江西频道7月13日电 本网从新余市物价局了解到,新余市从7月11日起,对部分低收入居民发放物价补贴。这是江西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后,首个给辖区内部分低收入居民发放物价补贴的设区市。
新余市出台规定,给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物价补贴。发放补贴的时间为2011年2月至5月四个月,其中,城市对象每人月补贴15.7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补贴9.8元。
今年6月,江西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规定当地月同比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各设区市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标准,以此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
据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的统计数据显示,6月份,江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4%,环比上涨0.5%,同比涨幅创35个月以来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