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7月1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赣州中心城区将对污染排放量相对较高的黄牌车制定年度淘汰计划,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为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赣州中心城区将建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对高排放车辆重点控制。对机动车实行道路抽测和停放地抽测,对抽测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责令其限期治理并通报有关部门备案。治理后排放仍然不达标又继续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由公安交警部门实行强制报废。
同时,赣州中心城区将制定外地机动车辆转入管理规定,凡进入中心城区的汽车必须持有绿色环保标志,过境车辆应绕外环线或环城高速行驶,禁止进入章贡区和赣州开发区主城区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