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
赣县查获一醉酒驾驶交通肇事案
无证驾驶出车祸 酒精测试属醉驾
近日,赣县大埠乡的汤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办案民警查获,经抽血鉴定,汤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4.8毫克。7月6日,汤某由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
汤某今年22岁。6月26日晚,汤某在赣县江口镇一朋友家中吃晚饭,席间喝了一杯章贡“三两三”白酒,饭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赣县江口镇往吉埠镇方向行驶。晚上7时许,当车行驶至赣县吉埠镇繁华路段时,汤某将前方由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宋某撞倒,紧接着汤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拐向公路左侧,撞上停放在公路左侧路外的一辆轻型货车。事故造成宋某左腿骨折,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汤某本人也受伤。
案发当晚,民警对汤某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仪测试值为238.7,汤某可能醉酒,当晚对汤某实行了抽血。事故发生后,江口中队依法对汤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实施了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7月4日,汤某抽血鉴定结果出来,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4.8毫克,超过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的醉酒标准,属于酒后驾驶。7月6日,汤某由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陈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