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
除基建资金外所有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均被纳入
近日,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政府采购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23项财政专项资金、市政府驻外机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再采用国库实拨或财政专户支付方式。至此,除基建资金外,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均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据悉,早在2007年,我市就在市直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改革的资金范围涵盖预算内、政府性基金和单位自有资金等各类财政性资金,形成了包括预算指标管理、用款计划控制、支付申请及审核、支付结算及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金支付动态监控、代理银行考核等各环节紧密相连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体系。这次对特殊部门和特殊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将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规模,巩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对减少财政专户数量,规范资金拨付业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肖东慧 刘乐亮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