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为给妻子治病,丈夫竟然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补偿。近日,经宁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黎某在3年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禁止接触证人。
现年38岁的黎某是宁都县安福乡安福村村民。2009年7月和9月,黎某的妻子叶某因病先后两次到该县城郊医院住院治疗。因叶某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黎某为获取医药费补偿,分别向叶某的嫂子曾某和刘某借了医疗证和身份证,并用它们为他妻子办理了出院手续,从城郊医院骗取了4600多元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补偿。同年9月到12月,黎某将妻子转入赣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又用刘某的身份证和医疗证为妻子办理了住院和出院手续,并从医院骗取1万多元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补偿。
鉴于黎某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已退缴所获的全部赃款,他所骗取的医药费补偿是用于为妻子(已病故)治病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宁坚 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