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本报南昌讯(记者胡萍)近日,南昌市湾里区千年红仿古红木家具厂厂长雷崇早接到了工商部门将他原有个体工商户营业资格升级为企业后的新营业执照。这是南昌市首张由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营业执照。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指导意见》。对具有一定规模、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劳动密集型行业、高危行业、经营方式为总经销总代理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将积极引导,主动帮扶,推动转型;对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业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规范,转型升级为企业。
根据该指导意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方式采取“一注一开”,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设立企业登记。升级企业名称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升级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名称;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仍由原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个人或家庭)承担。据悉,将主体资格从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首先要在市工商局冠名,再到基层分局将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才能升级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