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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完租房押金“房东”失踪 原来遭遇了“二房东”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好不容易租到一套满意的房子,付了一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后,没想到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是个“二房东”,收了钱便找不到人。近日,大学刚毕业的小范通过网络租房却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6月27日,小范向记者介绍,他刚从赣州某高校毕业,目前在市区一家公司上班。今年6月初,他在租房网上搜索到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位于赣州市摊儿上路。在取得联系后,自称房东的刘先生告诉他,房子必须半年起租,每月租金400元,押金400元,考虑到他刚参加工作没什么钱,房租可按月支付。小范看了房子后觉得比较满意,当时也没要求刘先生出示任何产权证明,便付了一个月的房租和押金,随后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

  6月20日,一名自称房东的张先生突然到来,出示了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张先生说,该房是他租给刘先生的,并不同意转租,要小范迅速搬走。小范试图联系刘先生,可对方电话一直显示不在服务区。小范告诉记者,现在他已经被迫搬离了原来的出租房,但由于联系不上刘先生,之前所付的400元押金一直没有退回来。

  对此,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刘善明律师认为,因房东不同意刘先生转租,所以小范与刘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刘先生签订合同时隐瞒了重大情况,应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业内人士提醒市民,租房最好找可靠的中介公司,如果一定要在网上找房源,切记要求房东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的资料,核实后再签约。(记者杨小林)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杨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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