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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我市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

  下月起,体罚学生或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教行为,近日,市教育局出台了《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我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

  据悉,我市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内容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谩骂、侮辱、调戏、猥亵学生,情节轻微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教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当年绩效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全年教师绩效工资,予以辞退或解聘,同时撤销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为学生有偿补课(含有偿家教),属教师个人行为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当年绩效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其全年教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或屡犯的,予以辞退或解聘,撤销教师资格;属学校(含年级组)组织补课并收费的,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外,取消该校三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全年绩效工资,直至撤销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职务,撤销其教师资格。严禁向学生推荐非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公布的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具,向学生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公布的教辅资料目录中的教辅资料,同一年级同一课程只能推荐一种,增加推荐的或向学生推荐非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公布的教辅资料、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具,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商店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的,当年绩效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其全年教师绩效工资;情节恶劣的,直至辞退或解聘,撤销教师资格;属学校(含年级组)行为的,取消该校三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全年绩效工资,撤销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职务,直至撤销其教师资格。严禁参与赌博,一经查实,当年绩效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其全年教师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解聘,撤销教师资格。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填报、篡改学生报考志愿或有偿招生推介生源,违背学生意愿填报、篡改学生报考志愿的,当年绩效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其全年教师绩效工资,直至辞退或解聘,撤销教师资格;有偿招生推介生源的,收缴违规所得,当年绩效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其全年教师绩效工资,直至辞退或解聘,撤销教师资格。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和酒后进入课堂教学,情节轻微的,进行行政告诫,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教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和醉酒进入课堂教学的,给予行政处分,当年绩效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其全年教师绩效工资,直至辞退或解聘,撤销教师资格。严禁编造、传播谣言中伤他人危害社会稳定,情节轻微的,进行行政告诫,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教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当年绩效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其全年教师绩效工资,直至辞退或解聘,撤销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出台之前,曾广泛征求了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工作者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既有较强的针对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市师德师风建设,为我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师资保障。(张保电 特约记者陈小兵)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保电 特约记者陈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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