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年仅16岁的小扬(化名)受一帮朋友的蛊惑,在短短半年时间内伙同他人疯狂盗窃作案17起,盗窃财物价值共计4万余元。6月20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扬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1994年11月出生的小扬在初中毕业后,经亲戚介绍来到上犹县城做工。但他并未认真工作,经常和一群所谓的朋友出入歌厅、网吧等。工作没多久,小扬就被公司辞退。正当失去收入来源的小扬开始为如何继续“潇洒的日子”发愁时,他的一个朋友告诉他:“大家都是未成年人,偷点东西应该不算犯罪,顶多被大人骂一顿。”无知的小扬听后,开始伙同他人疯狂盗窃。2010年6月至12月,小扬伙同他人,采取夜晚撬门、爬楼等方式,入室盗窃17起,所盗财物价值共计4万余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一空。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小扬年满16周岁后作案2起,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数额为12090元,由于小扬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李鉴敏 胡波 特约记者崔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