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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银监办,农业发展银行赣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赣州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赣州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赣州市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赣州办事处,赣州银行,章贡区农村信用联社,赣州银座、南康赣商村镇银行、驻市各保险公司,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对接,推动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快速成长型的经济增长极,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精神,结合赣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支持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是当前全市金融业的紧迫任务

(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发展文化产业,是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赣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带动战略,文化活力不断增强,文化市场日益繁荣,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良好局面。但总体上看,我市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仍然欠发达,特别是文化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还比较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及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特大型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地位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文化产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偏低;普遍存在文化企业规模小、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抵押担保品不足、无形资产价值不易确定等问题,导致银行不敢轻易放贷,文化产业获得金融支持远远不够,融资难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速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有效融合对接,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推动实现“十二五”期末文化产业总收入翻两番以上目标,成为当前全市金融业的紧迫任务。

(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将为金融业拓展巨大的市场空间。文化产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是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的绿色产业和朝阳产业。对于金融业而言,文化产业是一个切合货币信贷政策要求和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的优质市场。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培育、产业链延伸、文化消费信贷等诸多领域,都带来了新兴的广阔市场和金融发展商机。因此,全市各金融部门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关注文化市场发展,抢抓发展机遇,加快为文化产业输血,不断扩大金融投入中文化产业的比重,构建起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多层次立体化的金融支持体系,在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同时,实现金融业自身的跨越发展,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双赢互利。

二、突出重点,充分满足文化产业发展有效信贷需求

(三)要上升到战略合作的高度,全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支持辖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合作方向和规划,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构建专门的、系统的文化产业信贷支持体系,包括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授信政策和实施计划;根据辖区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情况,建立灵活的信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设计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服务考评体系和信用评级制度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信贷支持体系,在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大发展、培育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上发挥应有的核心推动作用。

(四)以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重大文化项目为切入点,增强金融支持的辐射效应。策应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金融业要围绕我市建立区域性新闻传媒、影视制作、印刷出版、文化旅游、演艺、会展、创意等中心,着力扶持报刊传媒业、影视制作业、印刷出版业、演艺娱乐业、广告会展业、文化旅游业、创意动漫业、艺术培训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特别是要突出重大文化项目的带动效应。

1.支持我市地域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做大做强。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倾斜力度,推动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做大做强,形成产业集群效应。要支持整合文化资源,积极关注并推动宋城、红色、客家等文化集团的筹建,以及赣州文化创意产业园、高职教育文化产业园、七里窑文化产业园、宋城文化产业园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推进。

2.支持我市印刷产业基地发展壮大。我市印刷产业基地目前已经初具产业规模,将成为我市印刷产业乃至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增长极。全市金融业要以此为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印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信贷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全市印刷业利用资源和区位优势,帮助扶持产业发展壮大,努力将其培育成为我市又一大新兴支柱产业。

3.扶持我市民办博物馆发展,推动形成传统文化产业。我市民间文化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金融业大有可为。我市已出台《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鼓励政策,客家民俗博物馆、民俗陈列馆等一些传统文化产业也开始起步。全市金融业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做好辖区内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调研、跟进和支持工作,尤其要对有需求、有活力的传统文化产业开展可行性研究,切实把握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由“资源形态”向“产业形态”转化,大力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发展。

(五)大力支持推进“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的资金需求

4.支持整合全市演艺资源,扶持发展演艺娱乐业。突出赣州特色,重点打好红色、客家、宋城、生态四张演艺牌,提升节目创意,精心打造能吸引游客的高品质演艺节目。根据区域资源特色划分,选择以中心城区、赣县、龙南、瑞金、兴国为代表的县(市、区)提供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作为常态演出的游客观赏,传播赣州特色文化。支持加大赣南采茶戏、兴国山歌等原创力度,打造品质优秀、市场竞争力强的演艺产品。

5.支持策划包装、规划建设一批“文化+旅游”项目。整合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宋城文化、生态文化、脐橙文化等优质文化旅游资源,打好赣州文化旅游特色牌,使文化旅游互动双赢。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整合保护与市场开发文章。

6.支持创意制作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工艺品。挖掘旅游品牌的形象价值,拓展旅游品牌的产业链条,推出富有地方特色文化的工艺产品,在2-3年内迅速形成较大规模、市场竞争力较强、文化含量高的工艺品产业。支持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市场推广,逐步提高工艺品(纪念品)的市场占有率、信誉度和影响力。积极参加全国文化产业(旅游业、工艺品、纪念品)博览会等活动。

(六)满足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的信贷需求

7.支持发展报刊传媒业和影视制作业。支持加快赣南报业、广电产业和其他现代化传媒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进程,提高广播影视制作及后期产品开发质量,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影视作品。

8.支持发展广告会展业和创意动漫业。扶持传媒广告、户外广告及楼宇广告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特色鲜明、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会展企业。兴办创意动漫产业基地,打造创意孵化基地。

9.支持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建立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建立文化企业公共技术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制定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管理方法,大力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培育自主经营、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对于市级以上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扶持引导文化企业组建集团公司,积极创造条件上市融资,迅速做大做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三、创新制度,推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信贷管理

(七)加大倾斜文化产业信贷资源配置。全市各金融机构要深化认识,提前布局,将文化产业纳入信贷投向鼓励类行业,在项目准入和资金规模配置上加大支持倾斜力度。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八)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文化企业轻资产的特点,合理确定内部评级要素,着力以文化企业的行业发展地位、产品技术含量、业务创新程度、市场竞争能力等为评价核心,科学设定授信额度、期限、品种和还款方式,切实满足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要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免除或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九)完善利率定价和还款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省和市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十)培育文化产业信贷营销专业团队。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文化产业特点,通过加强员工培训或在审贷委员会中吸收熟悉文化产业特点及发展规律的专家等多种形式,设立专家团队和专业营销团队,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文化产业密集地区、文化产业创业园设立专业服务机构,并与地方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密切合作,为文化产业集聚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对于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四、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

(十一)创新抵押类贷款产品。大力拓展土地、厂房、房产等传统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划拨地抵押登记手续,支持各金融机构在划拨地市场价值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确定拨地抵押贷款额度,满足经营用地为划拨地的文化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大力发展文化企业设备抵押贷款业务,推广银行“设备抵押超值贷”贷款业务,适当提高设备抵押贷款成数,增强文化企业融资能力。

(十二)创新质押类贷款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鼓励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奇石、根雕、珍藏字画等工艺品)质押贷款。支持对广告公司广告载体(如户外广告牌、LED广告牌)、旅游景点的门票收益权作质押。建立健全无形资产(如版权、商标权)价值评估体系,制定有关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和抵(质)押登记、交易平台,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文化企业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业务,增强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

(十三)创新信用保证类贷款产品。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文化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制定文化产业联户担保贷款操作细则,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事业法人账户监管融资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过账户现金流情况确定配套贷款额度,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型发展。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五、拓展渠道,引导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十四)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运用补贴等方式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的融资成本负担。加强对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扶持、筛选、储备,培育其适合资本市场条件,最终支持企业上市。

(十五)鼓励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融资方式。通过政府注资、吸引金融资本参与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各类文化投资机构的实力;尝试开展对文化产业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切实推进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文化企业对接;鼓励设立文化小额贷款公司,为文化产业提供更为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

六、强化保障,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十六)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针对我市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各保险业机构要积极探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路子,切实做到既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又有利于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保险业与文化产业的有效融合。

(十七)增强保险资金的融资功能。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不仅要利用银行和证券市场资金,还要利用保险机构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市保险业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尝试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加强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十八)提升文化产业领域的保险服务水平。各保险业机构要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保险的服务和创新发展,努力开发适合我市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文化产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支持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并引导鼓励设立专门为文化企业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

七、完善授信模式,做好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服务

(十九)构建文化类无形资产流转评估体系。探索建立我市文化产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市文化产权交易所,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艺术品、文化资源、文化创意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要抓紧成立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开展文化资产评估专业研究,在现有实力较强的评估机构中培育发展若干文化资产评估权威机构,建立文化资产评估技术参数体系。鼓励发展其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推动不同文化产业相关产品统一评估标准的建立,为金融业加强产品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十)加快建立文化产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我市文化产业的贷款担保工作机制,多渠道探索解决文化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在文化产业领域,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扩大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担保规模;依托现有的产业龙头企业或文化产业基地,探索中小文化企业以及其它企业联保联贷业务;鼓励支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文化产业项目业务,提供融资增信、信用增级服务,缓解文化企业可抵押的担保物少、无形资产评估难等矛盾。

(二十一)建立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定期沟通协商的银企对接机制。加强宣传文化部门与金融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定期通报文化企业经营动态、发展思路、金融服务需求和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行业信贷政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动态、措施、结果,共同商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增进银企双方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实现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十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地方财政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且要逐年增加。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等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

(二十三)加强政策跟踪督促、评估问效。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同级宣传文化、财政、银监等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操作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

            赣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

            赣州市新闻出版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州监管分局

            2011年6月14日

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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