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在定南县历市镇某汽车美容中心做洗车工的男子杜某在给客户洗车时,将车主装有3600元现金的信封窃为己有,结果换来了一纸判决书。6月14日,定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月16日,杜某在定南县历市镇工业大道某汽车美容中心做洗车工。1月26日上午10时许,杜某在清洗客户赖某的轿车时,发现车内的坐椅上有一个黄色信封,且信封里有3600元现金。杜某遂将信封揣入自己口袋中。赖某报案后,定南警方很快将杜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杜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且被盗的赃款已部分追回并还给了被害人,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廖华政 特约记者缪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