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6日
6月13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赣州开发区工商局于6月10日首次办理了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拿到该企业营业执照的衷老板说,个体户直接转型升级为企业,可拥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和竞争机会。
据介绍,为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发展提升年活动要求,省工商局近期制定了《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应遵循“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部门应积极引导,主动帮扶,推动转型:即具有一定规模、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劳动密集型行业、涉及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经营方式为总经销总代理的;对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业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规范,转型升级为企业。
意见还规定,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登记方式采取“一注一开”,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设立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仍由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个人或家庭)承担。(温莉娟 记者张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