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本报南昌讯 首席记者徐娆报道:记者13日获悉,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江西出台相关政策,国有林场改革将在2012年底之前全部完成。
据悉,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均属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对象。
我省将按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的要求,对全省国有林场进行整合重组,分别组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每个县级林场个数一般控制在1~3个。
同时,对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而商品经营型林场则实行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此外,对所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国有林场的离休干部,将全部转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并着力改善国有林场困难职工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