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趁妻子外出打工,留守家中的丈夫竟另觅新欢筑起“爱巢”,并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妻子失踪数月,下落不明”为由,向当地法院申报了离婚手续。近日,遭遇“被离婚”的瑞金女子杨某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
今年30岁左右的杨某5年前与抚州一农村男子汪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为改善家庭经济条件,2008年冬天,杨某独自离开老家去广东打工,而汪某则留在家中照顾孩子。“我在外打工这么多年,就去年春节回过一趟家。”杨某说,她与丈夫已经结婚5年,由于回家较少,她并没有注意到丈夫已经变心了。杨某说,前不久,她老家的亲戚问她何时离婚了。接到亲戚电话后,杨某很是惊讶,到后来才知道,老公出轨了,他以“妻子失踪数月,下落不明”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远在广东打工的杨某未在法院公告期内见到公告,当时并没有出庭应诉。
“听老家的街坊们说,我老公前不久又另娶新欢了,我真是太伤心了!”杨某流下了泪水。“在我不知情、也没有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也能判我和丈夫离婚吗?”杨某对法院的审判表示质疑。
就杨某遇到的这种情况,记者随后咨询了瑞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该中心一名危姓律师给出的解释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以适用法院的公告送达。而经过一定的公告期后,法院就视被告方为已收到公告内容。因此,即使被告人在开庭当日没有出庭应诉,法院也可以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和判决。(特约记者钟元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