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犹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尽管有相关规定要求广告不得使用包括"某某指定""某某专供"等在内的国家机关的用语,但依然有个别商家不顾明令禁止,拉大旗、扯虎皮,用“某某专供”的包装来忽悠消费者。
近日,上犹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辖区内的一家大型超市利用墙面宣传鲁花食用油的广告,该广告内容含“鲁花花生油,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等字样。而该超市食用油专柜上摆放着的鲁花花生油瓶颈的挂牌和瓶身上的显著位置标有“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等字样。该超市的负责人称,“超市外的广告是鲁花集团的人来做的,瓶颈上的挂牌和瓶身上的标注是出厂的时候就是这样的。”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商家在产品上打着“人民大会堂国宴用品”、“专供××机关”等名义,其实就是利用消费者追求高档、稀缺的心理,借此扩大销路。这种做法违反了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已明确规定,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目前,该县工商执法人员已要求该超市将违规标注的食用油进行下柜,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