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本报南昌讯 首席记者左阳天报道: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记者1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销售电价调整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本次调价主要涉及两方面,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及适当提高江西省销售电价。
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62分
江西省发改委透露,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提高江西电网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2.62分。江西电网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即含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现行0.422元调整为0.4482元。
同时,考虑国电九江发电厂3号、4号燃煤机组属于上大压小关停项目,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不能弥补燃料成本,为有利于保障电力供应,其上网电价在普调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高1分钱,即由每千瓦时0.383元调整为0.4192元。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江西省发改委透露,江西电网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后,销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即其他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同时为有利于控制高耗能用电增长,对大工业用电中电炉铁合金等、电石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多提高0.5分。
另外,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乡、镇及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