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社会新闻 >> 正文内容

扔烟头引火灾 被判刑6个月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

在鱼塘捞鱼时,随手往塘边扔个烟头,结果竟引发一场森林火灾。5月25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失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祥发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3月29日,张祥发在大余县黄龙镇旱田村黄伞里“石景山”山场附近的鱼塘捞鱼时,将一个未燃尽的烟头丢弃在塘沿上,结果引发一场森林火灾,造成“石景山”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30.53公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祥发因疏忽大意酿成森林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30.53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可予从轻处罚。(罗风华)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风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