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
在鱼塘捞鱼时,随手往塘边扔个烟头,结果竟引发一场森林火灾。5月25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失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祥发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3月29日,张祥发在大余县黄龙镇旱田村黄伞里“石景山”山场附近的鱼塘捞鱼时,将一个未燃尽的烟头丢弃在塘沿上,结果引发一场森林火灾,造成“石景山”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30.53公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祥发因疏忽大意酿成森林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30.53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可予从轻处罚。(罗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