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社会新闻 >> 正文内容

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公布 受理12类举报

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重大火灾隐患责任人可拘留

我市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公布 受理12类举报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为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大查处力度,促进消防安全,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社会公布了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举报受理范围。公民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通过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向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也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在整治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对拒不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可实行行政拘留。我市公安消防支队的举报电话为0797-8303118,电子信箱是Gzga@ganzhou.gov.cn。

  火灾隐患举报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12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在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另外,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监督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我市各级消防机构将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三停”(即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一律“三停”。

  在整治隐患中,将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执行:即凡建筑外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验收通过;凡存在威胁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一律报请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停业整改;凡在有人员居住建筑或营业期间施工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凡擅自关停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违章用火拒不改正的,一律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李路安 见习记者李华)

来源: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路安 见习记者李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