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重大火灾隐患责任人可拘留
我市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公布 受理12类举报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为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大查处力度,促进消防安全,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社会公布了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举报受理范围。公民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通过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向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也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在整治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对拒不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可实行行政拘留。我市公安消防支队的举报电话为0797-8303118,电子信箱是Gzga@ganzhou.gov.cn。
火灾隐患举报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12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在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另外,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监督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我市各级消防机构将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三停”(即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一律“三停”。
在整治隐患中,将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执行:即凡建筑外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验收通过;凡存在威胁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一律报请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停业整改;凡在有人员居住建筑或营业期间施工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凡擅自关停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违章用火拒不改正的,一律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李路安 见习记者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