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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警方建议四项措施防范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云南网讯 (记者 赵岗) 近年来,银行卡犯罪持续高发,伪卡欺诈、恶意透支、网上银行诈骗等行为猖獗,不仅直接侵害了银行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威胁金融安全。记者近日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云南省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将银行卡犯罪确定为成为重点打击目标,针对伪卡类、套现类和涉网类等三类突出犯罪行为,施以重拳,全力侦破各类银行卡犯罪案件。并从银行卡犯罪特点和预防措施上提示市民怎样不掉进银行卡诈骗的陷阱。

  省公安厅经侦部门统计数据表示,目前银行卡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表现形式多样,呈现出复杂性。银行卡犯罪既有窃取、买卖银行卡信息犯罪,又有伪造银行卡、盗刷银行卡犯罪;既有非法套现、恶意透支犯罪,又有短信诈骗犯罪,渗透到银行卡产业从申领、使用到发卡、管理的各个环节,涉及罪名也涵盖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非法经营罪等多项罪名。

  点多、线长、跨区域流窜作案,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从目前的情况看,银行卡犯罪个案金额较少,但案件数量较多。为逃避打击,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手段和资金支付结算方式等,跨区域流窜作案,使受害人很难及时发现自己被侵害,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很大困难。不少犯罪分子在甲地盗取银行卡信息、在乙地制作伪卡、在丙地等数地盗提资金,一些犯罪分子甚至在境外遥控指挥境内人员作案,手法多样,手段隐蔽,使人不易察觉。

  手法狡猾多变,具有隐蔽性。随着银行卡的普及、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银行卡犯罪手段不断升级、手法不断翻新。从公安机关已破的银行卡犯罪案件看,既有通过传统的刷卡类交易实施犯罪的,也有通过网络购物、电子机票订购等新兴的无卡类交易进行犯罪的;既有通过偷窥、在ATM机上加装盗码器等手法盗取银行卡信息的,也有在网上设置木马程序等手段窃取银行卡信息的。

  四项防范措施可以预防“失财”

  省公安厅经侦警员表示,银行卡犯罪案件办案周期长、侦办难度大、挽回损失难,做好防范工作可以有效预防他人犯罪行为产生、避免损失。

  要正规申领银行卡。要直接到银行柜台或有银行授权的正规营销机构申请办理信用卡,不要图一时方便或为取得更高的信用额度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办理。

  要确保密码安全。拿到新的银行卡后,要立即修改密码,尽量不要用自己的生日、家庭电话号码或123456、888888等简单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

  要保护好个人信息。输入密码时,要用身体和手尽量挡住密码键盘,防止被偷窥。遭遇吞卡、未吐钞等情况,要拨打发卡银行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及时与发卡银行取得联系。使用网上支付及网上银行时,不要使用不明链接或网站,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交易。

  要预防银行卡诈骗。收到类似“中奖”、“银行卡消费”、“退还汽车购置税”等可疑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要谨慎确认,不要贪小便宜。对已发生损失或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举证工作。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赵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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