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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油企保持高负荷运行保证成品油供应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3日

    为稳定成品油市场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下发《关于保障当前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的通知》(发改电[2011]132号),对相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一、保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要求。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和石油企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成品油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经济运行工作会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警,把握运行动态。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和石油企业要加强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准确把握运行动态,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品种、牌号等情况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措施妥善应对,防止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三、优化生产安排,增加资源供应。石油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投产,合理安排检修,保持高负荷运行,增加成品油生产;采取经济技术措施,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短缺品种产量;强化进出口调节,近期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除供港澳地区外,原则上暂停安排柴油出口,同时增加化工轻油等进口。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要加强地方炼油企业生产组织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继续做好供应地方炼油企业原油及收购成品油等工作,有效增加资源供给。

  四、加强产销衔接,保障重点急需。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和石油企业要做好与铁路、交通等部门的运输衔接,确保成品油及时调运。充分发挥管道输送能力,加大敏感及库存薄弱地区的资源投放,保持合理库存结构和水平,优先保证高速公路、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农业、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稳定供应。

  五、强化经营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和石油企业要加强与物价、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强化经营管理,采取切实措施,严禁囤积惜售、擅自提价、价外加价,以及短缺数量、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保证终端消费,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

  六、加强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和石油企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合作,及时通报成品油市场运行情况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保障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

(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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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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