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3日
>>>追踪《兴国一青年掉入石灰池被严重烧伤》
哥哥微博求助 欲捐肾筹款救弟
○记者廖祥云
5月10日,赣州晚报报道兴国一名青年钟志霖不慎掉入路边石灰池,被严重烧伤一事,此事过后,钟志霖的哥哥钟文达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求助信息,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钟文达在微博上说,他是一名教师,为挽救被重度烧伤的弟弟的生命,他想捐肾筹款救弟弟。
筹款救弟
哥欲捐出自己的肾
当日上午,钟文达告诉记者,现在他弟弟已经没有钱继续进行治疗。之前,他父母为了供子女们上学,已经欠下了10多万元的债务。现在弟弟遭遇了这场意外事故,他作为哥哥,实在不忍心看着弟弟因此失去生命,因此他四处举债,还变卖了各种家当为弟弟筹钱治病。不过即使这样,筹得的钱与所需的治疗费用相比,依旧是杯水车薪。看着被严重烧伤的弟弟没钱治病,他心急如焚。
谈及兄弟之间的感情,钟文达流着泪对记者说,他是家中的长子,从小到大,他都很珍惜这份兄弟之情。2006年,弟弟考上了北京大学理工学院。为了资助弟弟上学,他预支了一年的工资为弟弟缴纳学费。尽管如此,弟弟最终还是因为家中贫困,不得不申请退学,回到家中做零工补贴家用。作为哥哥,作为一名丈夫,作为一个孩子的父亲,钟文达对于自己“捐肾”救弟弟的想法感到万分无奈。钟文达认为,今生的兄弟,永世的情,为了挽救弟弟的生命,只要有可能,都值得去尝试。他说,如果有谁能帮助他挽救弟弟的生命,他愿意将自己的肾捐献给社会。
律师观点
捐肾筹款救人不违法
捐肾筹款救人,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为此,记者找到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的黄富明律师。黄富明认为,对于捐赠自身器官的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立法说明,一般来说,个人拥有对自己身体器官的处理权,捐赠器官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钟文达之前所阐述的信息是真的,那么他将自己的器官捐赠给他人,由对方自愿给予一定的帮助费或者善款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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