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本报记者 定军 王静书 北京报道
我们的个税起征点就这么被算低了吗?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户均月住房支出为320元,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
这一数据立即引发质疑浪潮,国家统计局随后发文回应说:月均住房支出统计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因此与公众的实际感受有差距。
这意味着,即使一个人每月还贷几千,乃至上万,或者自己购买房屋花了上百万,这样庞大的个人支出也不会被统计局计入居民的消费数据。
在抱怨统计数据“雷人”的同时,很少有人把它和我们缴纳的个税联系起来。
4月2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这一数据,计算出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约为每月2384元。财政部以此为据,拟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数据,是制订个税起征点的重要依据。
“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统计不包括居民购房、建房支出,导致居民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低估。”北大中国经济核算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告诉记者。
按蔡的估算,居民居住自己的房屋,实际上也是自己给自己缴纳房租。这部分虚拟的房租,在全国可能人均会在每月三四百元的水平。“如果考虑这部分费用,整体的居民消费支出将大为增加,因此个税起征点应该更大幅度地上调。”
当然,也有不少专家不赞成把购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算入消费并作为制订个税政策的依据。
111元之问
虚拟房租有多大一块?
据了解,对于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是否算入消费,目前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处理,有大约一半的国家和地区将此算入消费,另有一半则不算。中国属于后者。
居民自己购房时,所花的购房费用,以及贷款支出,在澳大利亚是与房租并列,一起并入整个居住类消费支出,这在居民消费价格(CPI)也有表现。但也有一些国家采取变相的方法,即不算每月的住房购房款的平摊和贷款支出,而是算一个该自住房出租的一个价格(即虚拟房租)。
国家统计局关于“居民人均住房月支出111元”数据不统计购建房支出,存在不同的议论。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买房在国际上通行地被视为投资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因此居民购房支出再大,不被统计为消费支出,这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
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高路易也向记者表示,个人购买住房的支出,这在国民经济的GDP核算中,应算作投资,不会算作消费。
但即便如此,这个“111元”仍然让公众大跌眼镜。因为即便在三线城市乃至部分农村,一个人也无法靠每月111元的费用住上房子。
“像北京,好点的一居室月租金都在2000元。1年是房租2.4万元。1家3口的话,人均月需要600到700元,没有111元这样的好事。”巴黎百富勤北京代表处的经济学家陈兴动说。他认为,“自己居住自己的房屋,也应当计算房租的,即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蔡志洲也认为,居民居住自己的房屋产生的虚拟房租,仍然应当算入消费支出。“尽管不能以购房的费用,以及贷款来计算,但可以以现价的租金来算住房消费开支。”
据了解,对居民自住房屋所产生的虚拟房租进行测算,并计入居民消费支出的国家和地区,目前在世界上约占一半,中国则属于不测算虚拟房租的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