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市民张先生在赣州开发区金岭西路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从未发生过碰撞”的二手家用轿车。几个月后张先生在给车续保时发现,车辆发生过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5月5日,记者从赣州开发区工商局了解到,经该部门介入,事情得以解决。
据了解,去年11月张先生看车时,曾向销售人员详细了解了该车情况。销售人员向张先生介绍说该车车况及性能良好,且从未发生过碰撞,张先生信以为真,并以8.7万元购得该车。今年3月底,张先生在给该车续保时发现,车辆发生过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张先生认为商家未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信息,隐瞒实情,使自己受到欺骗。他要求商家或给予相应赔偿,或退车,但商家坚称,销售时,他们也不知该车发生过重大事故,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随后,张先生向赣州开发区工商局消保局投诉。
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车确实发生过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而商家却未向张先生反映该车的真实信息,足以影响消费者购车的意愿。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商家未履行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事故真实信息,属故意隐瞒实情,构成欺诈消费者的事实。执法人员遂责令商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赔偿。经协商,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5000元。鉴于商家进行了赔偿,工商部门对该商家从轻处罚,没收了商家违法所得7000元,并处以罚款7000元。(程雯雯 陈斌 记者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