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新华网江西频道4月28日电 江西省近日出台规定,提高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这意味着今年因病住院的参合农民就医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从今年起,国家提高了对新农合的筹资水平,财政补助从120元增加到了200元,农民个人缴费也由30元提高至50元。为此江西省规定,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由原来的75%、60%分别提高到90%、80%,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45%提高到50%。
此外,江西省规定,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按政策规定增加补偿后,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得高于90%,高于90%的按90%给予补偿。
据介绍,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获得住院补偿的,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及时按规定追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