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新华网江西频道4月21日电(记者潘晓菁)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2011年江西省、县(市、区)两级财政将按照8比2比例筹措安排6亿元资金,用于试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补助。
根据国家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相继出台了《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补偿机制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到2010年12月底,江西省提前一年完成了在所有491所乡镇卫生院和37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目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分别上升23.36%、11.83%;门急诊均次费用、住院均次费用分别下降24.62%、18.7%;各级财政补助在编人员基本工资3.7亿元,省县补助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3亿元,被评为2010年度“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医改新举措”之一。
2011年,江西将推进建立财政补助、医保补偿、风险基金、激励机制、奖励制度、医疗服务、基本建设等七个经费补偿渠道,将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江西计划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省县财政补助分担比例由试点时的6比4调整为8比2,并将继续推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集中管理,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统一开设乡镇卫生院经费总账户,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