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江西经济新闻 >> 正文内容

江西商品房将贴“价签”卖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本报南昌讯 首席记者左阳天报道: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意味着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这将防止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中玩价格猫腻。江西省将如何实施该规定?

  20日江西省发改委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年江西将查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行为。

  虚构原价及降价原因属价格欺诈

  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20日公布了以下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房,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等。

  下月开始,我省将对房地产经营者和二手房交易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制裁违法的房地产经营者和二手房交易经营者,公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

  房产开发商如果涉及价格欺诈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会采取什么处罚方式?记者了解到,当天的会议就多个违反明码标价行为讨论了处罚金额,具体处罚金额将等到相关“讨论稿”通过后再公布。

  未列入标价表内的收费一律不得收

  20日,江西省发改委还公布了5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标价表格,今后这个标价就相当于商品“价签”。记者了解到,该标价表一共分为三个样式,其中,两种样式针对新房,一种样式专门针对二手房。记者从这份“江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楼盘公示(样式一)”中发现,该标价标明了“车位配比率”、“土地性质”、“销售房源总数量”等具体明细。

  房产企业代办收费也是近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在新标价表上,还专门有“代办收费”栏,房产开发商需要将“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是否自愿”等栏一一注明。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20日提醒,为了防止经营者以种种由头增加额外收费,凡是未列入标价表内的收费消费者均有权拒交。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责任编辑:左阳天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