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本报讯 记者刘媛报道:昨日,我省物价部门就国家发改委此前下发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召集各设区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座谈,研究部署5月份全面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同时,已开始着手研究开发商涨价须报备以及对开发企业涨价幅度进行约束等工作。
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根据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房经营者应公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及水、电、燃气、供暖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及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
同时公示开发企业代收代办的各项收费,以及物业管理和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房子卖出去了,也要明确标出房子已卖以及出售价位。明码标价确定下来后,商品房经营者就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违规可能面临每套5000元罚款
当然,就如很多购房人所关心的那样,明码标价,是不是就意味着开发企业不能涨价?在昨日的座谈会上,相关物价工作人员透露,明码标价并不是说开发企业不能涨价。涨价的话可能就要到物价部门重新报备。
同时,对于开发企业违反“一套一标”规定的,对开发企业的处罚是按照每套处罚5000元,还是仅作为一件违法行为共处罚5000元,物价人员也有争议。目前初步考虑按照每套处罚5000元执行。
下半年将专项检查执行情况
与会的省物价工作人员表示,我省要求在5月1日前,各地价检部门须召集当地主要房产商和中介商,部署并督促各开发企业执行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销售,及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全省将采取统一的明码标价公示样式,下半年还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不执行的要严肃查处。同时,目前也已经着手研究开发商如何履行好商品房价格申报备案的工作。初步考虑,开发企业房价涨幅也将按照各地公布的房价目标进行控制。如南昌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是涨幅不能超过10%,如果开发企业在报备的房价超过这个涨幅,就有可能无法通过核准,或者面临价格部门介入成本监审。对开发企业“捂盘”行为,价格部门也在研究,是否把“捂盘”视为“囤积商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