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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允许在港上市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规定在深交所上市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韩昱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

      据新华社6月10日消息,为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更好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提供范例。
 
    《意见》主要部署了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强化组织实施等五方面内容。
 
    其中,在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明确“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同时,《意见》提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包括健全交易规则和标准规范,支持深圳探索数据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机制,在合规评估认证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等。
 
    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意见》提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推进货物贸易便利化,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便利通关、燃料加注结算等方面支持深圳盐田港加大探索力度。
 
    同时,《意见》提出“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综合保税区外的重点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研究增加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点。进一步扩展国际快递业务(代理)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区域。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研究,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领域的适用性。完善国际文物交易领域通关便利、货物监管、仓储物流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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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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