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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碳指标分解初定 广东居首为20%

来源:南方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首次写入国家五年规划的单位GDP碳强度指标已初步完成分解,各地已经初定其未来五年的二氧化碳减排任务。

本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已给各地发改委下发了“十二五”碳强度指标分解的初步方案,但这个方案目前尚未公开。“根据工作流程,这个分解方案基本上定了,整体上不会做很大的调整,至多会做一些细微调整。”一位地方发改委的官员对记者表示。根据该方案,碳指标的分解方法主要参照了节能指标的分解,在节能指标分解方案的基础上,略作细微调整,各地的单位GDP碳排放强度降低为10%-20%不等。

“从方法上来看,碳指标的这种分解方法还是比较科学的,至少避免了一刀切。”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

在指标分解外,如何考核也引人关注。“关于温室气体的监测和统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如何考核将成为一个难题。”前述地方发改委的官员分析。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能源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对记者表示,“由于减碳主要还靠节能,各地节能指标与减碳指标相差不大,一个退而求其次的方式就是看节能指标的完成状况,节能指标完成了,减碳指标也就完成了。”

减碳目标分为七类

根据记者获悉的分解方案,主要是在节能目标上,根据不同地区能源结构的特点,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分为三类地区,分别做了调整,调整一至两个百分点。

具体而言,第一类地区包括黑龙江、西藏和青海,其减碳指标与节能指标一致;第二类地区包括福建、广东、四川和云南,其减碳指标比节能指标高二个百分点;第三类地区,也即其余的24个省市自治区,其减排指标比节能指标高一个百分点。

参照记者看到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可以推算出各地的减碳目标,可以分为七类:广东20%;天津、上海、江苏、浙江19%;北京、河北、辽宁、山东、福建、四川18%;云南、山西、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和陕西17%;内蒙古、广西、贵州、甘肃、宁夏、黑龙江16%;海南,新疆11%;西藏、青海10%。

“其中,节能幅度调整最大的四个省,其特点是在该地区的能源结构中,非化石能源的比例相对较高,例如广东,核电比较发达,而另外三个省区是中国水电开发比较成熟,所以加两个点难度不大。”杨富强分析。

以四川为例,公开资料显示,到2015年年底,四川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9030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为7426万千瓦,其水电比例将占到80%多,可见其非化石能源发展潜力很大,也即减排空间很大。

杨富强认为,而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能源结构调整比较难,考虑到化石能源结构的内部调整以及发展森林碳汇等多种减排措施,在节能之外另加一个百分点,也是比较合适的。

因此,前述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评论,“从分解方案来看,它较好地体现了国内各个地区之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有利于各个地区根据各自的潜力、能力和责任,去创造性地完成国家整体的减碳17%的任务”。

考核将以节能指标为主

而能否完成17%的国家减碳任务,如何考核地方则是关键。

由于我国第一次将碳强度指标设置为约束性指标,考核方法和指标的分解一样,不像节能减排指标那样有“十一五”的经验教训可以参考和借鉴。因此,“这就需要经历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前述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从科学性的角度来看,一个理想的方案就是,分别计算出2010年和2015年各地的碳排放总量,用这个数据去除以当地的GDP总量,两者就行比较,看有无达到分解方案中设定的目标。

一位地方能源研究所的专家认为,这个方案目前还不大现实,因为“这需要很多基础数据,比如2010年和2015年每个省的碳排放总量数据,而搜集整理这些数据,也即编制各地的排放清单,不但需要具备一定的监测和统计能力,还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而这些数据并非短期之内都能获得”。

“减碳指标主要来自两大块,一部分是节能带来的减碳,其贡献率占到85%以上,另一块是非化石能源使用带来的减碳。”杨富强分析,“基于这种结构,减碳指标能否完成主要看节能指标,在考核节能指标的同时,督促地方发展非化石能源即可。”

“这是一个次优方案,但可行性很强,所以我预计,碳指标考核可能不会单独做一套新的考核机制。”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评论。

这种看法也得到了前述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的认可。他认为,对碳指标完成的状况不必忧虑,“国家16%的节能指标定得并不高,因此各地碳指标的完成状况大有可能超过其分配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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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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