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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将从严征管股权转让所得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牡霞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8日

⊙记者 张牡霞

国家税务总局周末正式公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

财产转让所得征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将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税征管工作。

《通知》指出,要重点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

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方面,《通知》指出,要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

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方面,《通知》明确,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税。

在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税征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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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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