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优化住宅项目规划管理新政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廖福玲 赖艳群 杨淑明 曾丽娟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本报讯 (记者廖福玲 赖艳群 通讯员杨淑明 曾丽娟)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10月21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项目规划管理优化措施的通知》,我市将通过鼓励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促进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建设、允许自主选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等五大措施,进一步加大住宅产品创新支持力度,促进存量建设用地开发,统一新老政策执行标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风雨连廊,建筑屋顶的公共楼梯间及电梯机房、水箱间、排烟机房,出屋面风井、烟道、水电井等为住宅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空间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并将该政策的适用范围由新建住宅项目拓展至已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含部分楼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有力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同时,我市将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共享空中庭院的建筑面积由“不低于240平方米”下调至“不低于200平方米“。允许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可执行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也可按商品住宅、人才公寓、拆迁还建房(安置房)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0.7个/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
此外,我市将《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与我市相关规范文件不一致的女儿墙及构架、坡屋顶(闷顶)、阳台等的规划设计管控要求进行统一和明确,符合相关要求的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在满足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允许设置供一楼业主使用且与地上居住空间连通、不超出地上建筑轮廓线的地下室空间(不得布置卧室、起居室、厨房);允许屋面层设置供顶楼业主使用的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含阳台水平投影面积)40%的露台(含不上人屋面);符合上述相关要求的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通知明确,已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含部分楼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批未建(含地下室)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含部分楼栋未建(含地下室)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允许按上述有关优化措施依法依规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