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本报记者 周尚伃
2月28日晚间,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2023年12月9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浙商证券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完成,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由于交易各方推进决策程序的需要,同意将上述框架协议中约定的最终交易文件签署时间由2024年2月28日前修改为2024年3月31日前。
浙商证券也提示投资者,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尚未完成,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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